关于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的公示
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(中发[2015]12号)、2015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》(国发[2013]30号)中有关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,2015年6月,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请组织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[2015]1447号),启动了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工作。近期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环境保护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、国家林业局等9部门委托物资节能中心从生态文明相关领域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,对申报地区的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》逐一进行了集中论证和复核把关。根据论证和复核结果,拟将北京市怀柔区等45个地区作为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地区。
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,现将名单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2015年12月7日—13日。如有质疑,请于12月13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(实名)形式,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。
附件: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
联系方式:010-68505857(兼传真)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
2015年12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