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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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

 

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

 

发改环资[2014]1209号

 

贵州省人民政府:

  你省《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收悉,通过专家论证并深入研究,原则同意《方案》有关内容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抓紧做好《方案》组织实施。要按照《方案》确定的总体要求、建设目标、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,建立工作机制,落实工作责任,明确任务分工,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,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,树立先进典型,发挥引领作用。

  二、积极推进制度创新。要把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作为工作重点,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建设高度融合,在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评价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、自然资源资产领导干部离任审计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、资源有偿使用制度、生态补偿机制、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大胆实践、先行先试,深化改革创新,完善体制机制,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。

  三、加大指导支持力度。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,指导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工作,在规划编制、政策实施、项目安排、体制创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水利部、农业部、国家林业局,加强对《方案》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,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。

  四、资源环境类约束性指标,以及国家进行目标分解的指标,以国家下达的目标为准。《方案》实施涉及的重大项目建设按照程序报批。

  附件: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

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财  政  部

国 土 资 源 部

水  利  部

农  业  部

国 家 林 业 局

2014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