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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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

通报命名南通市等10城市为第八批(2016年度)国家节水型城市

 

为贯彻落实《全民节水行动计划》(发改环资[2016]2259号),依据《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》和《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》(建城[2012]57号)的规定,经材料预审、现场考核、综合评审及公示通过后,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命名了南通市等10个城市为第八批(2016年度)国家节水型城市(名单附后)。

 

 

附名单:

第八批(2016年度)国家节水型城市名单

 

江苏省:南通市、如皋市、淮安市

浙江省:金华市

安徽省:六安市

山东省:新泰市、乳山市

湖南省:郴州市

广东省:珠海市

云南省:玉溪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