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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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全国海水利用“十三五”规划》的通知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海洋局: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》关于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的要求,促进海水利用健康、快速发展,我们组织编制了《全国海水利用“十三五”规划》。现印发你们,请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,加强协调配合,落实工作责任,扎实开展工作,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。

 

 

     附件:全国海水利用“十三五”规划.doc

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国 家 海 洋 局

201612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