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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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
关于征求对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

利用设施建设规划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

 

发改办环资〔2016〕2412号

 
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市政管委、建设局)、北京、天津、上海市水务局、海南省水务厅:

  根据“十三五”规划《纲要》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,为统筹推进“十三五”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,我们编制完成了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研提意见,并将书面意见于11月25日前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(环资司)、住房城乡建设部(城建司)。

 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系人:陈程

  电 话:010-68505571

  传 真:010-68505594

  邮 箱:fgwhzshbc@126.com

 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联系人:陈玮

  电 话:010-58933160

  传 真:010-58934352

  邮 箱:chengshui@mail.cin.gov.cn

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:韩明霞

  电 话:010-68733458

  传 真:010-68733453

  邮 箱:hanmx2000@163.com

  附 件:1、《“十三五”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(征求意见稿)》

           2、设施建设规模及投资核算说明

           3、各地区设施建设规模及投资核算表(仅电子版,分地区发)

 

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

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
2016年1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