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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、山东积极开展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试算工作

 

为贯彻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,落实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提出的“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”的任务,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状况,我委(环资司)会同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组织完善了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。

为保障该指标体系的可操作、可评价、可比较,国家选择江苏省、山东省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算工作,两地对此高度重视。江苏省专门成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统计局牵头,省信息中心负责、省工程咨询公司配合的省级填报工作小组,细化了主项指标、分项指标、支撑数据和计算方法,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调研走访,系统收集了指标试算所需的基础数据,并选择南京市、扬州市、南通市等地开展了市级层面的数据测算。在调研和测算的基础上,省发改委还专门召开了座谈会进行了研讨分析,汇总形成了工作报告和完善建议。山东省也在潍坊市、平原县、新泰市等地开展了试算工作。

通过此次试算工作,修正了部分指标的内涵和测算方法,进一步完善了这一指标体系。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印发这一指标体系。